“我不知道收集他人信息是犯罪,如果知道的話肯定不會去做。”為在電話推銷中賺更多提成,何某通過購買、搜集以及交換的方式,幾年間收集了900余萬條公民個人信息。11月22日,何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被判處罰金五萬元 。
“我之前是做培訓的,獲取這些信息主要是為給培訓機構找生源。”何某稱他是通過電話銷售的方式找人,如有人愿意報名參加培訓,他就可以在培訓機構拿到提成。
2016年以來,何某獲取了大量個人信息,并存放于其使用的電腦內。經鑒定,涉案計算機硬盤內提出公民個人信息相關數據936萬余條。記者注意到,在這些被何某掌握的內部通訊錄、保險信息單中,內容涉及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機號,甚至有些連身份號碼、家庭詳細住址等都一清二楚。
“我就是通過交換、網上搜集、購買三種途徑收集信息。”何某說,他主要是通過QQ群、微信群收集信息,有人將壓縮包分享到群里后,他會下載并存到電腦里。而有些特殊的信息,仍然需要進行購買。同時,何某還通過微信與他人交換涉及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
經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何某曾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1萬余條,以交換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258條。“我給過別人兩三次信息,但從沒有賣過這些信息,也沒有收過錢。”何某說。
2018年5月17日,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經過審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何某提起公訴。面對指控,何某表示愿意認罪認罰,稱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非常后悔”。最終,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信息泄露的情況經常發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遺憾的是很多深處其中的人,可能就像何某一樣,對他們行為的違法性缺少基本的認識。”該案承辦檢察官王晨表示,這場庭審是對何某的教育,更是對民眾的提示。無論是收集信息還是提供信息的行為,只要達到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都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
來源:中國法院網 |